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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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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1-09 09:19:26 来源: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1552
核心提示:021年2月25 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2021〕34号)。《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2022年5月1日陆续施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8 截止日期 2021-12-0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北京
备注

2021年2月25 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2021〕34号)。《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2022年5月1日陆续施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415室 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53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裁量反馈意见”,邮箱地址:fazhichu@yjj.beijing.gov.cn

3.传真:010-83560780

4.电话:010-8397947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地区: 北京
标签:标签管理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 市场监管 裁量基准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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