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河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提高决策质量,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改建议。如有意见,请在 2021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赵 玉 传真:0311-83720034
电子邮箱:fda0127@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91号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邮政编码050091)。
附件:1.附件1 《河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征求意见稿).docx
2.附件2.《河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zip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