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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 (津药监规〔2023〕3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23-10-26 来源: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推动药品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药监局制定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裁量基准制度》《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制度》,已经2023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

为推动药品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药监局制定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裁量基准制度》《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制度》,已经2023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裁量措施基准制度.doc

2.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制度.doc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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