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省局制定本办法。...[2022-12-16]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九)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2022-12-08]
- 2022年11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对2022年11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了汇总,主要包括《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网上办理的公告》等。...[2022-12-01]
-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七)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监管部门取消备案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五条规定,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对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填报资料的产品,在完成补充填报之前,不得继续生产、进口。...[2022-11-24]
-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八)1、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是否可以填报多个原料报送码?2、问: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息资料管理”各角色类型权限注销后,能否再次注册?3、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同一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维护多个生产地址?4、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首次备案“暂存”状态的产品,能否修改产品名称?5、产品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销后再备案,备案编号是否会发生改变?...[2022-11-23]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2022-11-22]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2022-11-22]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要点的通知 (药监办许可函〔2022〕436 号)为提升我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质量,指导和规范化妆品备案人准确填报备案资料,保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要点》,现予印发。...[2022-11-21]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津药监规〔2022〕7号)《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2022-11-18]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宁药监函发〔2022〕173号)根据监管事权,为做好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监督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委托单位)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 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活动。...[2022-11-14]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2]38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2]625号),北京市药监局计划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可行模式和有效监管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北京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11-14]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妆函〔2022〕625号)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试点企业围绕彩妆、护肤等普通化妆品,在皮肤检测、产品跟踪、个性化护肤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试点。鼓励各试点省(市)药监局在现行的化妆品监管法规框架下,创新监管模式,在产品备案、检测、留样、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方式的优化。通过试点,在符合化妆品产品备案、生产监管、风险监测等相关法规要求下,进行合理优化,既要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又要满足消费者用妆的个性化需求。...[2022-11-14]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市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的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市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济南、青岛、烟台3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纸质材料接收工作,分别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济南、青岛、烟台市的受理窗口承担。二、申请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授权境内责任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境内责任人账号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根据系统预约信息向...[2022-11-10]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的通知 (黔药监发〔2022〕19号)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行政处罚法》及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2-11-01]
- 2022年10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对2022年10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了汇总,主要包括《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用户信息变更指引》《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2022-10-31]
- 化妆品中文标签使用的文字有哪些要求?化妆品标签是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的主要途径,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重要参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符号的,应当在产品同一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进行解释说明。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同一可视面对其含义进行解释说明。...[2022-10-28]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 (2022年第90号)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2022-10-25]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 (试行)》的通知 (晋药监规〔2022〕2号)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2022-10-21]
- 你要的解答来啦!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问题你要的解答来啦!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问题: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具体指哪些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安全信息填报有哪些要求?。产品标签上如果标注适用于敏感肌肤,需要标注舒缓功效吗?如何证明适合敏感肌肤?产品备案微生物和理化指标中,如何填写质量控制措施的?...[2022-10-21]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药监规〔2022〕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在全省化妆品生产领域普遍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和精准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022-10-14]
- 个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指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消费者(个人)等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2022-10-11]
- 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用户信息变更指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单位已注册成为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用户,需要办理找回注册账号、密码重置、单位名称变更等事项。...[2022-10-11]
- 2022年9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对2022年9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了汇总,主要包括《国家药监局关于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等。...[2022-10-09]
- 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问题问答近期,省药监局对普通备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现就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属于销售包装的内容之一。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2022-09-28]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风险管理,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022-09-26]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豫药监妆函〔2022〕437号)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对我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省药监局决定自2022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专项监测工作。...[2022-09-22]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2〕55号)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现予发布。...[2022-09-21]
- 国家药监局关于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2022年第44号)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价工作效率,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22-09-21]
- 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鉴于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与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基本一致,根据法规立法原意和监管实际,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在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其所具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可以视为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2022-09-15]
- 福建省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进行了明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有8处提到“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