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的公告 (2022年第64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17日发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2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对未提交符合备案资料要求的3461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4个进口普通化妆品拟取消备案。...[2023-01-03]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49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予以取消备案。...[2023-01-03]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2〕93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2023-01-03]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已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前)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我省备案产品(附件1)。...[2023-01-03]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认领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渝药监通告〔2022〕24号)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下列重庆市普通化妆品(含国产和进口备案产品)的备案...[2022-12-21]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备案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取消相关产品备案(附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2022-12-20]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95号)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22〕2号)要求,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决定对玄易火元素精油等2460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8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取消备案。...[2022-12-19]
-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57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自治区药监局拟对我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予以取消备案。...[2022-12-16]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未履行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现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拟依法取消相关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2022-12-15]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部分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程序,省药监局决定收回委托实施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事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2个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委托单位不再具有实施权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审批备案专用章”“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执法专用章”停止在该事项使用,委托协议相关内容停止实施。...[2022-12-1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2〕23号)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未履行上述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2022-12-09]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第113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2022-12-06]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第112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2022-12-05]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在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2-11-30]
- 江西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要求,省局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通过建档立卡、科普宣传、教育引导、案例曝光、严惩重处等手段,严厉打击了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提高了行业规范水平,保障了公众“线上线下”用妆安全。...[2022-11-30]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贯彻落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号)《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要求,为推动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委托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2022-11-30]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政策咨询服务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领域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琼药监综〔2022〕1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工作,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现就化妆品政策咨询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2022-11-28]
- 江西省局多措并举强化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针对化妆品企业在学习贯彻法规面临的一些困惑,省局以落实改革发展“双一号”工程为动力,严密部署,靠前服务,着力提升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化妆品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有效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助推我省化妆品产业提速发展。...[2022-11-23]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2〕71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2022-11-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西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 第49期)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21期)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西辖区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2022-11-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 第48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21期)有关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西辖区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的备案。...[2022-11-18]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抽检专用章和抽样专用章的公告 (2022年 第51号)根据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需要,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专用章”“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专用章”,“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专用章”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等相关工作,“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专用章”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样等相关工作。...[2022-11-14]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网上办理的公告 (公告〔2022〕20号)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办事成本,提升行政效能,本机关决定自2022年11月10日起,开通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通道。请相对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完成身份认证,在线提交办事申请。具体操作请查看操作指引(见附件)。...[2022-11-10]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工作的通知 (晋药监办函〔2022〕76号)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1〕5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在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2-11-07]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2022-11-01]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2022-11-01]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2022-11-01]
-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中,原料报送码是如何生成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原料平台)主要用于化妆品原料企业或原料商指定的企业登记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信息登记完成后原料平台会自动生成原料报送码。该原料报送码可用于化妆品企业在产品注册备案时对相关原料安全信息进行关联。原料平台的使用可以大幅度简化企业在产品注册备案时,尤其是当某个原料用于多个产品生产时,对包括该原料主要成分、风险物质限量要求等与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重复填报。...[2022-10-28]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实施,开启了化妆品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新时代。化妆品经营主体多元,销售渠道多样,消费持续增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特别是化妆品经营环节没有实行许可准入制度,经营者的法规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化妆品安全形势呈现新的特点,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比以前更全面、更严格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法规,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2022-10-14]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通知 (豫药监妆函〔2022〕458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与管理,提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决定对部分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进行动态调整。...[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