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持续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群众办事群众体验感和便利度,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能力,实现“无接触”受理、“不见面”审批和“零跑动”办事,省药监局对原许可(备案)系统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模块完成全面升级改造,即日起上线运行。为推动新旧系统顺利衔接,确保相关许可工作有序开展,请申请人按照操作指引开展事项申请。